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2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5〕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紧密结合莆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为积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作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
(二)统一管理,分工协调。既发挥好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创新引领,同步推进。建立各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水平,实现创新成果与标准研制和应用的良性循环。
(四)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等,加快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与示范推广,带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三、工作目标
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标准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推动一批能够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进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标准化成果得到广泛运用。到2025年,由我市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累计达到320项;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累计达到45项;培育团体标准累计达到25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累计达到2000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贡献奖累计达到15 项。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1.推动“莆田标准”走出去。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内外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联盟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和成果,研制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积极争创“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3.支持企业标准领跑。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二)强化标准化基础建设,提升工作支撑力
1.加强标准战略和规划研究。结合莆田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合实际的产业或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标准化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研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与标准,按产业类别规划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和标准路线图,主导制定产业关键技术标准,引领产业高端发展。
2.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技术标准与产业化的联动融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鼓励技术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发展,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前沿领域制定一批“莆田标准”。
3.鼓励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强国家(行业)标准远程打印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种标准化增值服务,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研究、标准信息咨询、标准培训宣传贯彻、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丰富标准化服务内涵。
(三)加强工业标准化,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以高新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方向,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标准研制力度,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引领企业战略转型。
2.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能力。围绕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卫星应用、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抓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标准化需求调研,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四)推动农业标准化,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
以乡村振兴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粮食安全、特色产业、种业发展、耕地保护等重点内容,推动制修订一批农业领域标准;聚焦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内容,推动制修订一批农村领域标准。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及农产品供应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标准跟踪评价,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成功示范经验。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实现规范提升
加大标准对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力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紧贴规划不断拓展莆田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大力开展标准研制与实施。重点选择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健康养老、旅游、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并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实施。选择一批重点服务行业开展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推进节能环保标准化,助力生态文明
严格执行资源节约、节能减排、能效的强制性标准。开展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体系研究,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注重绿色循环。结合区域生态实际,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监测工作。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农业和快递行业等重点领域节能限塑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引导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保有效性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标准运用,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公平交易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要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培训,重点对基础通用标准、强制性标准及与我市主导产业相关的产品标准、节能减排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进行宣传贯彻。要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和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大问题,推动标准制定实施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标准化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标准建设和创新,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
在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对各级标准贡献奖获得者、国际国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企业标准“领跑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给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标准资源远程投放系统建设,免费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和标准文本打印,将系统维护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莆田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政府质量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宣传培训等标准化项目的补助与奖励,推动本市标准化战略全面、深入实施。加大市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补助与奖励项目、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制定该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4.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6.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元、5万元的资助。
(四)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科学研究和高端培训。广泛开展各类标准化培训,建立标准化岗位继续教育制度,努力培育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培养和引进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各领域行业技术专家加入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实完善市标准化高级专家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五)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作用,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重要标准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总结、宣传、推广标准化先进经验。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 (
莆政综〔2017〕19号
)同时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1-08-02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市政府下发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 (
莆政综〔2017〕19号
)提出的到2020年度全市各项标准化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2017年11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我国当前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精神,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月我市出台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7〕19号)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
(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
(四)《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8〕12号)
(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 (
莆政综〔2017〕19号
)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由我市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累计达到320项;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累计达到45项;培育团体标准累计达到25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累计达到2000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贡献奖累计达到15 项。
四、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包括:1.推动“莆田标准”走出去;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3.支持企业标准领跑。二是强化标准化基础建设,提升工作支撑力。包括:1.加强标准战略和规划研究;2.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3.鼓励发展标准化服务业。三是加强工业标准化,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包括:1.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技术战略;2.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能力。四是推动农业标准化,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五是拓展服务业标准化,实现规范提升。六是推进节能环保标准化,助力生态文明。七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保有效性。
(二)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完善标准化扶持政策。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四是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五是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
五、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保障措施中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方面:结合《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借鉴了有关地市标准化工作经费奖励标准,同时考虑到我市企业在标准化工作项目上的难易程度、资金消耗、以及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等因素,更好地发挥政策鼓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促进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团体标准补助范围和金额:对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制定该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二)增加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资助金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