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函〔2019〕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渔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实现生态渔业提质增效
以“零网箱·生态鱼”为目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以渔控草、以渔净水,推动渔业高效益、高品质与高产量均衡发展。到2020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逐步提高优质水产品的供给范围。到2022年,力争实现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产销两旺,湖库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其他生态养殖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贵水黔鱼”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产品优质、产地优美、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生态渔业发展态势。
二、科学编制养殖规划,合理布局渔业产业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供水、灌溉、发电等各种水库形成的水面资源,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等开展水产养殖,要限制生产方式、控制养殖密度,禁止从事网箱、围栏、投饵、施肥养殖。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循环水生态养殖等产业项目。
三、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拓展渔业发展空间
以黔中、夹岩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及清水江、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氵舞阳河、清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库区为重点(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库区除外),鼓励在湖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及地方土著鱼类等,稳定供应绿色、生态、优质的生态渔产品,为培育“贵水黔鱼”品牌提供支撑。
四、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
发挥黔东南州、遵义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各市州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通过“稻+N”模式,形成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带;在种植水稻的500亩坝区大力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同时做好“稻”文章,选择适合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稻品种,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一水两用、稳粮促渔、提质增效。
五、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打造冷水鱼养殖示范基地
各地要充分利用冷水资源,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重点在江口、镇宁、普定、绥阳、松桃、印江、惠水、荔波等县打造一批年产量500吨以上的鲟鱼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六、加快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生态渔苗自供能力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标准,抓紧建设覆盖全省的“育—繁—推一体化”特色鱼种繁育基地;对全省现有的鱼苗鱼种场进行改造提升,开展土著鱼类、大宗商品鱼类繁育研发,切实提高我省生态渔苗种自供能力。
七、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立体销售网络
建立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立体销售网络。做强“贵水黔鱼”贵州生态鱼整体品牌,巩固提升“乌江鱼”“稻花鱼”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批品牌形象店和社区直销店。推广“黔菜坊”等成功销售终端模式,打造“贵水黔鱼”品牌形象店及社区销售店。积极推进生态渔业产品进军营、进超市、进农贸市场、进餐饮店、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同步搭建好贵电商、淘宝、微信等线上销售平台,逐步建立起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的立体销售网络。支持企业到国内外、省内外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对贵州生态鱼品牌进行推介,并通过自媒体、贵州电子商务云、贵农网、农经网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对“贵水黔鱼”等生态鱼产品宣传,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增强贵州生态鱼市场竞争力。
八、统筹上下游产业,推进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
开展养殖、捕捞、加工设备研发制造,支持水产品加工、流通和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促进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渔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动农—渔—旅一体化。
九、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逐步完善生态渔业经营体系
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资源整合利用,采取“政府管理水面、企业经营水产”的模式,将省水投集团投资(含控股)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形成的水域,支持省生态渔业公司商地方政府以合作经营模式发展湖库生态渔业。鼓励和引导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各种模式的生态渔业产业项目投资经营,逐步完善生态渔业经营体系。
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聚焦产业革命“八要素”,以“三变”改革为核心,构建“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渔民(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各地资源优势,选择好水产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渔业生产,使项目所在地政府、集体经济、项目区群众共享生态渔业发展红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十一、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积极支持和引导各县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大力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在基础较好、资源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整县推进”,争创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
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生产用电与农业用电同价,把水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等。建立政府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对生态渔业全产业链的投入。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主体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质量编制生态渔业项目申报省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将更多生态渔业项目列入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库。采取担保、保险等增信分险措施,积极探索推动渔业产业全产业链担保和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大力扶持省级生态渔业龙头公司上市。
十三、规范证照办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
利用湖库水域开展生态放养和回捕,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依法及时办理。湖库水域跨市(州)、县(市、区、特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湖库生态养殖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加强渔政执法监管。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管理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各地要整合乡、镇、村相关人员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管护队伍,加强日常管护,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科研支撑,强化人才科技保障
建立生态渔业专家库,加大生态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生态养殖基地,打造生态渔业产、学、研、推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土著鱼类驯化、繁育等方面技术攻关,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为生态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供给服务和人才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生态渔业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本地区生态渔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04-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渔业发展,2019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函〔2019〕4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指导工作开展,现结合全省实际,对《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清理取缔网箱养殖,发展生态渔业,实现“零网箱·生态鱼”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全省各地在组织推进网箱拆除、渔民转产和生态渔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对发展生态渔业认识不足,鱼产品自给程度不高、渔业生产力较低、渔民转产就业安置难度较大以及湖库水面养殖经营权属不明、证照办理权限不清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省生态渔业快速发展的进程。
今年2月,农业农村部等 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3月,农业农村部分别印发了《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明确发展生态渔业的总体目标、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为我省加快发展生态渔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生态渔业发展迎来新一轮的政策支持。为有效转化、运用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发展生态渔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生态渔业农村产业革命,促进全省生态渔业转型升级、水产提质增效、水质持续改善,走绿色、生态的渔业发展道路,制定出台符合我省生态渔业发展实际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及配套政策等方面明确了全省生态渔业发展的15条政策性意见。
(一)发展目标
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实现生态渔业提质增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逐步提高优质水产品的供给范围;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省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产销两旺,湖库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其他生态养殖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贵水黔鱼”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产品优质、产地优美、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生态渔业发展态势。
(二)产业布局
主要从科学编制养殖规划,充分利用供水、灌溉、发电等各种水库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循环水生态养殖等产业项目,形成合理的全省生态渔业产业布局。
(三)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共涉及九条意见。一是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二是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三是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打造冷水鱼养殖示范基地;四是加快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生态渔苗自供能力;五是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立体销售网络;六是统筹上下游产业,推进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七是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逐步完善生态渔业经营体系;八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全省脱贫攻坚;九是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四)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共涉及四条意见。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二是规范证照办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三是加强科研支撑,强化人才科技保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三、重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如何合理布局生态渔业产业
《意见》在明确全省生态渔业发展目标后,首先提出要合理布局全省生态渔业产业。产业布局是对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必须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远近结合、综合发展。要根据全省生态渔业发展现状及资源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全省稻田和湖库发展生态渔业的承载能力,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和稻田综合种养;根据气温和水质水温条件,合理布局冷水鱼健康养殖和循环水生态养殖项目,形成良性运行的系统工程。养殖规划编制是生态渔业产业发展和布局的顶层设计,要统筹协调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在资源条件及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尤其是对湖库生态渔业,《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供水、灌溉、发电等各种水库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不能对饮用水源一禁了之,在养殖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做到“能养则养、应养尽养”,充分发挥生态渔业的生态属性。
(二)关于为什么要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
我省生态渔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湖库生态渔业今年才正式起步,2018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79万亩。生态渔业是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和环境治理型的“四型”产业,而湖库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则是生态渔业中重要的养殖模式,是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也是与渔民(农户)利益联结最紧密、最能带动渔民富裕、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养殖模式,可在有效解决社会民生、推动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中起到积极作用。另外,我省水库资源和稻田资源相当丰富,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完全符合当前我省渔业产业升级、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
(三)关于如何保障鱼苗供应
推进生态渔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和稻田综合种养,就需要相当大的鱼苗量。而目前我省自有的鱼苗繁育基地不多,规模也比较小,全省鱼苗的自给率不足30%。因此,要从源头上保证我省生态渔业发展的提质增效,必须保障鱼苗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意见》提出通过“新建+改造”的模式,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标准,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育—繁—推一体化”特色鱼种繁育基地,同时对全省现有的鱼苗鱼种场进行改造提升,形成鱼苗供应综合体系。
(四)关于如何推进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建立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立体销售网络,做强“贵水黔鱼”贵州生态鱼整体品牌,重点抓好市场开拓;二是要开展养殖、捕捞、加工设备研发制造全产业链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尤其是要以湖库大水面生态渔业为重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动农-渔-旅一体化,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渔业产业体系。
(五)关于如何培育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采用多种形式培育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资源整合利用,采用“政府管理水面、企业经营水产”的模式,以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或控股)建设主体对水库及其形成水面的权属关系为基础,政府部门加强渔政管理,以合作或租赁等方式,引进生态渔业龙头企业作为湖库生态渔业养殖的经营主体。《意见》支持省生态渔业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按照地方政府颁布的养殖规划科学有序发展生态渔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和行业引领作用。
(六)关于如何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生态渔业产业作为农村产业革命之一,发展的初衷就是要发挥生态渔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发展生态渔业过程中,尤其是湖库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下,更要深入推进“三变”改革,积极推广“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渔民(贫困群众)”合作模式,使项目所在地政府、集体经济、项目区群众共享生态渔业发展红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七)关于采取哪些保障措施,促进生态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产业要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配套政策保障必不可少,尤其是农业产业发展对配套政策支持依赖度更高。《意见》提出:一是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政府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要在配套的生产用地、用地、用水及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三是在相关养殖、捕捞证照办理上简化审批程序,按程序依法及时办理;四是要建立生态渔业专家库,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为生态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八)关于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
《意见》印发后,如何确保责任落实是工作推进的组织保障。各地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生态渔业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责任落实,必须通过调研摸底、建立台账、逐月调度、定期督促评估和通报、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运用考核结果、追究问责等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本地区生态渔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