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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1〕3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0〕1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目标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建立中医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到2015年,市、县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业务用房建设、设施设备的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初步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学科建设、人才成长和科研创新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市、县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业务用房建设、设施设备的配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以中医为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并形成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专科专病,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老中医师和中青年名中医师,有一批省级、市级的科研创新成果,有一批国家级示范中医医院。

  三、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市、县(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市政府重点办好市中医院,力争到2015年达到三级中医院规模和水平,使之成为全市中医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心;除新罗区外每个县(市)要办好一所二级中医医院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基本设备,到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支持非公立中医院的发展,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深入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三)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职工体检,再逐步纳入干部保健、职工医保等报销范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力争每期(三年一周期)有1~2人入选国家级项目,3~5人入选省级项目;市中医院在2015年前有1~3个专科专病入选成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大力推进市级名中医师创建工程,激发中医药人员学习钻研中医“经典”理论,提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市级名中医师每三年开展一次评审,力争到2015年培养市级名中医师15名,到2020年达到30名。二是,到2020年前逐步建立起市级骨伤、脾胃、肾病、肝病、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基地标准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制订),每年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学科带头人到基地轮流学习培训,为市级名中医师的成长和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中医师奠定坚实基础。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培训基地50万元的经费补助(附培训基地建设年度安排计划),用于基地所需设施设备建设和免费培训人才及带教老师的补助。

  (二)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到2015年,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培植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15个,到2020年总数达到30个。在此基础上实现创建国家或省级重点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10个(2015年5个,2020年5个)。列入重点专科建设的每个专科财政一次性予以补助20万元,其中,市级医院由市财政全额补助20万元;县级医院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县级按1:1配套,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市级不予补助。支持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市级科研立项予以倾斜。

  (三)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市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切实加强市中医院的建设,通过中心的幅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高。争取2020年前市、县级中医院有3~4家达到国家示范中医医院。

  五、培植、发展中药产业

  (一)促进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适宜种植中药材。我市中药材资源丰富,全市范围有动植物中药材205科1100多种,其中:常用的130种、大宗品种9种、道地品种22种、珍稀品种15种。发展我市中药材产业具有很好的基础和条件,既是中医持续发展,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又是一条富民产业之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中药材产业的重要性,特别要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良种繁育,审(认)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要结合农业、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种植生产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企业参加规范化种植认证。

  (二)加大中药开发和中药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开展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重点扶持若干个集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支持中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严格执行中药材质量标准和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认证以及道地药材专用标志制度,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

  六、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5~7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支持中医院建立临床研究所(室),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到2015年建立2~3个市级中医重点研究室,筛选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病种的防治研究。中医药有关的科技评审或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

  (三)支持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医疗机构内中药制剂是中医的一大特色,它是中医人经过长期临床实践经验总结行之有效的秘方或验方,要加以拯救,不让失传。要按照相关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监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内部调配使用。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阵地,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组织力量,精心设计,在医疗机构内建设好中医药文化浓厚的园地。要大力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和宣传。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我市中医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心的定位,大力支持市中医院建设,力争列入福建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县级以上中医院对每个学科建设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建立起一、二、三级人才梯队,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快培养,到2020年建立一批结构合理,层级分明的高素质中医人才队伍。

  (二)培育创新人才和西学中人才。按闽委办〔2010〕2号文件的条件和待遇,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龙岩卫校中医药学科建设,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卫技人员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的学习培养模式,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力争经过3~5年时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我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从2012年起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所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随着财政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市、县(市)政府设立“人才资助费”,对每年新招到市、县(市)公立中医院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由本级财政按实际人数每人给予定额补助三万元。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要加大对市中医院的投入,尽快启动医技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中医院的整体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市、县(市、区)财政对公立中医院每床位补助应高于综合医院50%,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为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其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对象的住院患者,目录内中药饮片不增加个人负担。

  (四)明确部门职责。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事业基本建设力度。财政部门要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激励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制定有关人才与薪酬政策时,要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适宜于中医药从业者的标准要求;要制定鼓励合理使用中医药技术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市经贸委、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中药生产发展规划,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对创新中药审批的优先服务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研制,促进中医特色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科技部门要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对中医药防治疾病和中药新药创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评定科研课题和成果,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鼓励中医药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政策措施。物价部门要制定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传统制剂项目的收费标准。文化部门要重视中医药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作用。台办、外事部门要支持中医药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对公立中医医院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评制度,保证公立中医医院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市、县(市、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中分别设立中医科股,强化对中医事业的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部署,结合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