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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19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58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外籍人员建档工作为突破口,把外籍人员建档工作作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各市在现有的条件下,先做好外籍人员纸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为过渡信息化做好基础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的总结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三、省局将在5、6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市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台帐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