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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府办函〔2016〕2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决定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号)精神,力争到2020年在大数据、互联网+等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300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2000家以上科技型种子企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


  (一)发展重点产业领域专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培育,冶金、有色产业提质增效,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提升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领域,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建设一批细分领域的众创空间。着眼我省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和“烟、酒、茶、旅游和中药材”五张名片打造,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高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为重点,聚集国内农业科技资源,规划布局一批服务农业、特色养殖、绿色蔬菜、精品水果、食品加工等产业发展的“星创天地”。发挥贵州科学城、中国(贵安)创客联盟总部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农业科技园区等重大创新载体聚集创新人才、开展技术研发的平台功能作用,以产业孵化培育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众创空间。支持社会力量改造城市楼宇建设一批集创业投融资、交流办公、投资人俱乐部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孵化器,经常性举办学习分享会、项目路演、创业经验交流等活动,促成项目团队和企业家对接。到2020年,培育各级众创空间200家、星创天地100家。大数据、互联网+等重点产业领域众创空间达到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鼓励大中型企业以产业上下游配套为重点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开放企业资源和平台、投资员工创业等形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众创空间,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深入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鼓励军工科研单位,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与民企联合建立一批众创空间,向民企开放专用设备、实验室等设施,与民企联合开展研发攻关,推进国防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到2020年,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10家以上众创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三)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建设众创空间。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增加众创空间技术源头供给。支持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充分发挥智力资源优势,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探索“大学生+大学城+大数据+大创意”的发展模式。鼓励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吸引社会资源开放式创新。支持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创新人员团队与基层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合作进行产品研发、开展技术服务。继续办好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引导发动企业投资人现场旁听,促成优质项目快速落地转化。到2020年,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众创空间3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


  (四)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完善贵州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功能,集政务和服务功能于一体,打造贵州省服务创业创新资源地图。建立省创新创业导师专家团队库,鼓励众创空间与省外知名导师和专家团队建立合作关系。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到2020年,力争建设30家左右国家级众创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五)推动众创空间差异化发展。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根据资源禀赋,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形成特色和品牌;强化众创空间发展省市共建,形成省市联动、互为补充、梯次发展的格局。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立足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省众创联盟的行业协调作用,组织省内众创空间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跟踪国际前沿动态,引进国际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吸引国内外创业机构来黔成立分支机构,或与本土企业共建众创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六)奖励补助。省科技厅对列入省级孵化管理体系的众创空间,视创新孵化绩效,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补助。优先在众创空间发放创新券,拓展创新券的适用范围至创业孵化服务;对众创空间中孵化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其中,对于获得授权的首件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企业众创空间中孵化的团队和研发项目,可放宽条件申报科技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助。支持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


  (七)税收优惠。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符合规定的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八)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天使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孵化产业化。发挥“黔微贷”“电商信用贷”等融资产品作用,采取补助、贴息、担保、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支持、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众创空间联合设立或单独设立天使基金,投向众创空间初创企业。引导科技保险进入众创空间,帮助创业企业分散、化解创新创业风险。


  (九)商事制度。简化商事登记流程,为众创空间项目进行企业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托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登记,探索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贵州)”,建立完善与其他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全面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放宽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整权限,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三、落实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和工作步骤,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对众创空间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集成省有关部门力量,共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省科技厅要建立众创空间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众创空间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完善各级众创空间的分类细化管理和备案管理。要及时研究制定支持相关服务要素和平台进驻众创空间开展服务的具体实施措施,引导激励各类要素、平台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服务。要依托科技创新云,建立统一的众创空间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众创空间发展情况报告。


  (十三)加强示范引导和宣传推广。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创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科技园、产业园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服务,为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造条件,作出引领示范。要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