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地税发〔2005〕116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5-12-23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所得税
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所得税
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