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
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审查细则
(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的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闽经信原料[2017]195号
)《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闽经信原料〔2017〕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在莆田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 本细则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表格化、细分化、分部量化、实际量化的简单易懂、规范审查的原则。
2、程序和时限
2.1程序
2.1.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受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1.2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按标准对内容进行审核。
2.1.3作出初审决定:在受理申报材料后3日内对该申报事项作出初审决定。
2.1.4初审后通知莆田市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核实。专家由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
2.2作出审批申报决定:审批人根据审核结论及专家组意见1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报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的决定,并通知申报人。
2.3承诺时限。承诺时限为1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包含专家认定时限,不含申报单位补充材料、陈述和举报处理时间以及上报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时间。
3、申请材料要求
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2 审批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3.2材料格式要求
3.2.1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受理部门核对的,受理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3.2 2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
3.2.3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2.4企业陈述材料
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补充或佐证材料。
4、申请材料清单
4.1《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报书》,申报书中的内容数据需与所提供的材料一致,产品属于《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4.1.1申报类型按板材类、砌块类、砖块类及其它四种类型填报。
4.1.2执行标准按国家GBxxxxx、GB/Txxxx,或行业标准JC/Txxxx填报。如烧结多孔砖执行标准必须达到GB13544.
4.1.3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生产的产品不予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1.4实验室检测设备仪器情况:企业根据自己实验室情况填报或提供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钢直尺、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抗压实验机
烧结多孔砖:搅拌机、磁力振动台、水平尺、钢直尺、抗压试验机
4.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需申报单位提供原件核对(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4.3设区市及其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近六个月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需申报单位提供原件一份核对(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4.3.1每个产品规格,都需提供一份型式检验报告。
4.4主要原材料涉及采矿许可的应提供采矿许可证;使用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废弃物、江河湖海淤泥等为原料生产的企业,需提供供货合同、原料发票及产品原材料使用比例原始台账。(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4.4.1以建筑废弃物、江河湖海淤泥等为原料生产的企业,如无法提供供货原料发票,需提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如执法局、水利局等)的原料来源证明。
4.4.2用各种工业、农业、矿山废渣、建筑垃圾、淤泥、污泥等固体废弃物,需作无害化处理并检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废渣掺量必须达到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定,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提供检测报告)要求产品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4. 5企业申请认定主要产品、生产厂区、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的照片要与申报书中填报情况一致(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4.5.1生产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保温砖、烧结复合保温砖的主要设备:隧道窑或轮窑24门以上、成型挤压机
4.5.2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主要设备:
桥式起重机、蒸压釜、地翻切割机、球磨机
4.5.3生产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的主要设备:
轻质隔墙板挤压机
4.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5、其他事项
5.1行政服务窗口出示的收件单中未提及的材料,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对需退件或补件的卷宗,要将存在的问题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重新申报二次审查时不得再提出新的问题。
5.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