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龙政综〔2021〕51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补助对象
对我市“5+N”重点产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已获省级技改基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政策(获技改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的项目仍可享受)。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上年度购买生产性设备已取得的不含税发票金额,已支付部分设备款项,但未开具发票的,该款项不计入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
(二)补助标准
按申报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 《龙岩市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3. 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
4.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5. 《龙岩市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及安评报告批复(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8.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待专家初审通过后再通知进行专审)。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产业协调科3293630)
二、培育产业创新动能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信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20 万元、1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1)
2.“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参加“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二)支持行业创新平台建设
1.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由工业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0 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1)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 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三)鼓励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四)支持企业产品创新
1.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2999112)
2.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和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的,按首(套)奖励政策执行。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1)
(五)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1.工业质量标杆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1)
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本市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三、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1.企业“上云上平台”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已获得《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 龙政综〔2019〕8号
)关于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②“上云上平台”奖励项目界定范围:重点支持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以及其它与生产制造环节相关联的“上云上平台”应用等。其中,研发设计包括通用设计工具、行业仿真工具、通用研发管理、行业设计工具等;生产管控包括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能耗管理(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等),以及生产制造执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过程追溯、精益管理、质量管理等;经营管理包括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企业资源计划、BI数据管理等;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远程运维及服务等。
③本专项设置年度奖励资金池,额度400万元。若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低于400万元,则每家企业按奖励标准足额进行奖励;若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高于400万元,则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按比例(400万元/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进行折算。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申报,年度实际产生云服务费低于2万元的企业不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上平台”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上应有明确的上云内容),以及与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主要应用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2. 5G技术改造
(1)补助对象及标准
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5G网络已开通,已建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不少于2个。
②5G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界定范围:包括5G基站、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工业网关、通信数据机房、边缘计算、“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平台、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以及项目规划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实施服务、5G专网服务、网络流量服务、5G技术测试验证服务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企业5G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5G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⑤已建成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清单,以及与之对应的现场照片、应用系统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3.国家、省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1)
(二)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
1.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本地新建运营的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截止申报日,项目已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50万元,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5家及以上。
②平台建设项目界定范围: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以及平台相关研发、测试验证、系统集成实施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③《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8);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平台属于自主研发建设,则提供相关人力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⑥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清单,以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提供5个)、收入凭证等佐证材料;
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2.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安全运营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应为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电信运营商、数字化服务商、企业、协会(联盟)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或本地相关科研机构、高校。截止申报日,公共服务平台已设立并开放运营,累计服务企业用户达10家及以上。
②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界定范围: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资金投入以及相关运营费用。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设立公共服务平台的依据文件或其它佐证材料;
⑤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服务业务明细清单,以及所开展业务的活动方案等佐证材料;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和运营活动产生费用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三)培育本地数字化服务资源
1.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获评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由市工信局另行出台评审办法组织评审,每年评选各不超过4件。
(2)申报材料
企业不需申报,以市工信局公布的获评企业名单为依据,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3293655)
2.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核发的资质证书。对取得以下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分项认证之一的企业给予奖励:工业企业分项(制造业);能源分项(电力、火力、风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军工分项(军队、航空、航天、船舶)。企业取得其他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分项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②企业取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分项认证,只可申报其中一个分项认证奖励;对企业资质认证升级的,同一企业按奖励金额补差享受本政策条款。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企业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及企业人员信息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企业近两年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项目清单、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3293655)
四、鼓励企业梯度发展
(一)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2.申报程序
企业不需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按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企业数量,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审核汇总,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3293202)
(二)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申报程序
企业不需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按新上规企业数量直接会同统计部门审核汇总,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统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3293202)
(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10 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68)
五、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支持企业加强能耗“双控”
(1)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对工业企业自身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的具体选项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1。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其中,项目由龙岩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申报;项目由龙岩市境外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以项目业主单位为主体申报。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循环化绿色改造,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对工业企业实施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有示范作用,且新增项目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以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项目的具体选项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1。
3.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工业企业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高效VOCs(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装备(如催化氧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实施具有典型示范的VOCs削减技改项目,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削减量提升达30%以上,改造后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节能技改项目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节能技改、节能效果等方面内容);
(2)《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等);
(4)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价格);
(5)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6)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节能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③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如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节能、环保先进性,投融资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
(2)《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等);
(4)主体装备、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价格);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合规证明材料(如备案审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手续材料);
(7)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1)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技改减排效果等方面内容);
②《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③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等);
④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价格);
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改造效果证明材料;
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选项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的项目不得申报。
2. 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3. 以下情形之一项目不予支持:①未完成上年度节能任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②节能技改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③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④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⑤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 6 \* GB3⑥近三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3293266)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企业参会参赛活动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根据本省、市要求组织的办展、参赛(参评)和参展工作,按比选情况以购买服务形式给予第三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按规定确定的承接本省、市要求组织办展活动的第三方单位,根据办展组织参展企业数量和规模及办展实际费用支出等情况,每场给予工作经费不超过15万元补助。
②对按规定确定的组织本市企业参加由本省、市要求参赛(参评)和参展的第三方单位,按组织参赛、参展企业数量,省内参赛参展每家2000元,省外参赛参展每家3000元给予补助,每个第三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
承办单位(企业)在办展(参展、参赛)活动之前,需先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活动方案、企业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
①市级(含)以上组织办展(参展、参赛)活动有效文件;
②企业费用实际支出正式票据复印件(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2.市内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举办市级“手拉手”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补助。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手拉手”活动方案(含资金使用情况);
③实际支出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④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⑤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手拉手”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二)支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园区规模、创新、配套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经开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本条款按《龙岩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产业协调科3293630)
(三)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68)
2.政企直通车平台
奖励标准: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市级“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
由平台运营单位申请,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直接下文至“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68)
(四)实施管理提升工程
奖励标准: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提升培训。
本条款按《龙岩市工信局 龙岩市财政局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七、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1. 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3)、企业信用报告(自行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提供);2.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 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所涉奖补条款除另有说明外:1. 市直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市工信局;2. 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拟奖补的项目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三)资金拨付方式。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特别规定除外);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再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六)所涉补助条款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失信、涉黑主体,严格限制项目申报。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政综〔2021〕51号文件一致。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岩市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 龙岩市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
3. 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资金申请表
4. 龙岩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资金申请
表
5. 龙岩市工业企业5G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6. 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
申请表
7.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
助资金申请表
8.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
目报告书
9. 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
请表
10. 龙岩市企业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
奖励资金申请表
11. 龙岩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要求
12. 龙岩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13.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
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请上龙岩市工信局或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gxj.longyan.gov.cn;http://czj.longyan.gov.cn)
附件1
龙岩市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1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盖章):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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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私营 |
所属产业 |
|
||||
是否为省级龙头企业 |
□是 □否 |
是否为当年市级中小微挂钩培育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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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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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负责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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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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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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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请填写:公司经营状况简介,项目建设属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采用的技术、工艺、购置的主要设备、建设的生产线名称及条数、建设规模、生产纲领、预计产值税收利润、产品应用领域等。 |
||||||
项目 投资 情况 |
项目总投资 |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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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投资 |
|
其中:银行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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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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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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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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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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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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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补助标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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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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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达产后预期新增经济效益 |
新增销售收入 |
|
新增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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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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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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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手续办理情况(批准机关、 文号) |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
|
环评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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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文号 |
|
用地审批文号 |
|
||||
项目当年 已获扶持资金情况 |
本项目当年已获得省级以上扶持专项名称 ,资金 万元;已获得市级扶持专项名称 ,资金 万元;已获得县级扶持专项名称 ,资金 万元。 |
||||||
企业承诺 |
请抄写: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等。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合作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①所属产业类别:有色金属、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建材、纺织、烟草、其它。②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上年度购买生产性设备已取得的不含税发票金额。
附件2
龙岩市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1条)
填报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含税 发票金额 (元) |
不含税 发票金额 (元)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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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6条)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
||||
通讯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邮 箱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时间 |
|
||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编号 |
|
确认时间 |
|
||
确认文件名及文号 |
|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
企业承诺 |
请抄写: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4
龙岩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7条)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上云项目1 |
云服务商 |
|
上云内容 |
|
||
合同云服务 起止日期 |
|
年度云服务费用(元) |
|
|||
上云项目2 |
云服务商 |
|
上云内容 |
|
||
合同云服务 起止日期 |
|
年度云服务费用(元) |
|
|||
企业“上云上平台”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相关经验、建议(可另行附页)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5
龙岩市工业企业5G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7条)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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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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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总资产 (万元) |
|
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
|
|||||
上年度利润(万元) |
|
上年度税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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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简介 |
1.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 2.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
|||||||||
(二)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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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
|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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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
□5G+工业数据采集 □5G+超高清视频 □5G+AR/VR □5G+机器视觉 □5G+远程控制 □5G+智能网联车 □5G+无人机 □5G+云化AGV □5G+云端机器人 □其他 |
|||||||||
项目简述: 结合工信部《“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工信厅信管〔2019〕78号),对项目的创新性、有效性、可推广性进行简要描述。
|
||||||||||
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6
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7条)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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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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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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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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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单位主要情况简介(含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500字以内):
|
|||||||
通过评定的企业简要介绍贯标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相关经验、建议(可另行附页)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7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补助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8条)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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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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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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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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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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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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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职工人数 |
|
研发人数 |
|
总资产 (万元) |
|
|||||
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
|
上年度利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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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简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
|
|||||||||
(二)项目基本信息 |
||||||||||
平台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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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起止日期 |
|
服务企业家数 |
|
|||||||
平台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
|
平台APP数量 |
|
|||||||
平台简述: 参照《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工信部信软〔2018〕126号),对平台的基础技术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应用服务能力、投入产出能力、应用服务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8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
(编写提纲)
(一)项目平台概述
(二)平台基础技术能力(包括兼容多类工业通信协议的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资源管理)
(三)平台资源管理能力(包括存储和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平台间工业数据、工业APP等调用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新技术应用服务)
(四)平台应用服务能力(平台云计算架构设计,平台设备协议兼容、边缘计算、异构数据融合、工业大数据分析、工业应用软件开发与部署等关键技术,重点说明部署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数量,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及其体现)
(五)平台投入产出能力(平台总投资、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平台自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平台带动相关制造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六)平台应用服务效果(1.连接一定数量的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传感器数据采集点或供应链企业/产品;2.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3.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4.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数,服务企业用户效益提升情况等)。
附件9
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8条)
(一)公共服务平台概况 |
||||||||
公共服务 平台名称 |
|
|||||||
类别 |
□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 □工业互联网安全运营服务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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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日期 |
|
从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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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简介 |
|
|||||||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 |
||||||||
建设及运营总费用(万元) |
|
申请费用补贴 (万元) |
|
|||||
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总结: 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简介、业务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0
龙岩市企业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
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9条)
企业名称 (公章) |
|
|||||
办公地址 |
|
纳税隶属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登记时间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上一年度( 年)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缴纳税金 (万元) |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信息安全业务收入 (万元) |
|
|||
资质证书情况 |
||||||
资质证书编号 |
|
服务行业 方向 |
|
|||
服务能力等级 |
|
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
|
|||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1
龙岩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要求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14、15条)
选项范围 |
项目类型 |
具体内容 |
特别要求 |
节能 技改 项目 |
锅炉(窑炉)改造 |
现有锅炉房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高效锅炉替代低效锅炉;水泥窑、墙体材料窑炉以及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 |
不支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其他地区4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其它燃料锅炉不限制);不支持添加燃煤助燃剂产生节能效果类项目。 |
余热余压利用 |
钢铁、有色行业采用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纯烧高炉煤气、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等技术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材行业采用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等技术,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进行节能改造;化工行业采用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节能技术;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 |
不支持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
|
节约和替代石油 |
电力行业采用等离子无油点火、汽化小油枪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石化行业采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进行改造。 |
不支持仅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 |
|
用电系统节能 |
采用更新淘汰低效电机及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实施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先进节能设备。其他用电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不支持节能产品(设备)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
|
能量系统优化 |
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 |
|
|
区域热电联产 |
热负荷集中地区的热电联产,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 |
|
|
循环 经济 项目 |
资源综合利用 |
以大量消耗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炉渣、冶炼废渣、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项目;金属尾矿、冶炼废渣提取贵稀金属等高附加值利用项目。 |
新增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以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
附件12
龙岩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21〕51号文第14、15、16条)
申报企业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参见页末注解) |
项目总投资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参见页末注解) |
项目实施方式 |
(参见页末 注解 |
||
企业简介 |
注:1.填写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上一年度产值及利税等情况,以及项目改造前一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2.此表仅填写简要内容,须另附纸张详细介绍。 |
||||||||
项目内容 |
项目年节能量具体计算过程(资源综合利用投资估算、VOCs减排效果估算) |
||||||||
注:1.填写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建设、改造的主要系统、装置,达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效果等;2.此表仅填写简要内容,须另附纸张详细介绍。 |
注:1.节能技改项目填项目年节能量具体计算过程,节能量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填写投资估算;VOCs削减技改项目填写减排效果估算) 2.此表仅填写简要内容,须另附纸张详细介绍。 |
||||||||
企业承诺 |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报节能量 |
(吨标煤) |
||||||
申报奖励资金 |
(万元) |
||||||||
县(市、区)、 |
工信部门意见: |
县(市、区)、 |
财政部门意见: |
||||||
注:“项目类型”填写“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VOCs削减技改项目”;“项目建设起止时间”统一格式,如“2011.11-2012.2”;“实施方式”填“企业自主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两栏必须填写具体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13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本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并且不存在失信、涉黑涉恶情况,若不属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