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防范基金偿付风险,有效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现就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产业投资基金定义及分类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
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由基金公司自任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二)产业基金的分类。
按设立主体不同来分,可分为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社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产业基金。按受资主体生命周期不同来分,可分为天使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萌芽期成长初期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处于成长期的成长企业;并购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企业。按投资领域地域不同来分,可分为扶贫、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产业基金。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定位、聚焦重点。
公共财政运用产业基金方式支持产业,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
(二)问题导向、分类施策。
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择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其中:对符合“三大战略”投向的产业基金,可通过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三)加强引导、有序推进。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对产业基金注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三、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事前服务水平
(一)支持发展不同类型的产业基金。
支持政府性资金出资、社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发展基础设施的各类产业基金,支持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老产业,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撑的扶贫发展基金,支持投资于大数据产业、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支撑平台建设、“互联网+”等新兴业态的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二)强化投资引导。
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资金出资人职责,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章程、合伙人协议等,切实做好对财政资金注资产业发展基金的出资工作,促进支持产业政策目标实现,保障出资人权益。
(三)加强项目支撑。
加快推进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备选库建设,实行动态更新,积极推介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搭建投资项目企业与基金的对接平台,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及时的投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打造良好的产业基金发展环境。
(四)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中介机构,依法参与产业投资相关业务,为产业基金及被受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优质服务,建立完善产业基金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实现政府性资金基金化。
鼓励各行业领域推进包括国家、省和州级预算内投资在内用于产业发展的政府性资金基金化,按不低于1:4的杠杆比例,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政府性资金参与设立方式为:一是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产业基金;二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方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私募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相关产业基金。
(六)提高引资水平。
鼓励商业银行、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社保资金、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吸引省内外投资企业进入州内开展投资业务。大力吸引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在黔东南州依法开展产业投资业务。
四、增强管理水平,提高产业基金工作效率
为切实维护产业基金体系稳定有序运行,全州应从产业基金申报、审核、支付、存续期监管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理顺申报、审核、支付等重要环节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产业基金工作效率。
(一)明确基金申报流程。
1.确定合作意向。州政府职能部门、州属国有企业、县(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对接,开展前期商谈。州金融办负责具体指导和前期对接协调工作,争取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2.起草方案。双方根据商谈情况起草基金合作方案,州金融办为方案起草提供指导和支持。方案应明确基金规模、成本、期限、政府出资代表、合作方式等要点,初步梳理基金拟投放项目,确定合理的财政补贴和回购退出方式。
3.正式提交方案。州金融办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发改委)呈报合作方案和基金拟投放项目,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提高基金审核效率。
由黔东南州独立审核设立的产业基金,按照“统筹审核”、“一事一议”的原则推进。“统筹审核”即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基金申报,按照全州整体基金申报计划推进申报工作。“一事一议”即每支产业基金重大事项均需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核工作节点具体如下:
1.方案审核和工商预登记阶段。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提交基金设立方案和拟投放项目清单,委员会对方案和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出具“政府同意基金设立的批复”。基金管理人或资金方向工商部门提出工商预登记申请,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商预登记工作,出具“工商预登记文件”。
2.出具支持文件和工商注册阶段。资金方获得上级机构基金批复文件后,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关支持文件的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由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财政局等单位出具相关支持文件。基金管理人或资金方向工商部门申请进行工商注册,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注册工作。
3.签约成立。在完成相关工作及相关支持文件齐备以后,正式签约成立基金,并随即开展基金支付投放工作。
(三)优化基金支付流程。
1.确定投放项目。基金签约成立后,投资审查委员会(州发改委)对符合投资要求和基金投向的项目进行表决,经投资审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基金投放。基金持有份额超过50%资金方代表享有一票否决权。
2.资金到位。投放项目确定后,按照相关批复文件和《合伙协议》约定,政府出资部分由财政部门或政府出资代表平台公司汇入指定账户,资金方在政府资金到位三个工作日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3.项目投放。通过投资审查委员会表决通过的项目即可通过基金公司进行资金投放。由基金管理人一次性或分批将资金汇入项目业主账户。
4.投后管理。项目投放后,各项目业主单位、有关企业在基金资金投放到位后,应严格按照资金投放合同使用资金。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资金监管协议》对基金资金进行专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设置专人负责做好资金监管台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五、加强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州内产业基金的监管由基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进行。如扶贫类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州扶贫办,文化旅游类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州旅发委,城镇建设类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州住建局。
(一)规范产业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州委、州政府战略部署。产业基金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投资项目的相关建设程序,投资范围应主要为黔东南州境内,投资于州外项目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产业基金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产业基金对关联人进行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产业基金禁止投放于贷款业务、资金拆借业务、期货交易,不得从事抵押和担保业务、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股东或合伙人报告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其投资者(股东或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全面告知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年度报告并进行年检,将其作为信用建设内容,进行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随时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有关机构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或不详的材料。
(三)强化重大事项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已设立产业基金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修改产业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情况,检查产业基金增减资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分立与合并情况,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变更情况,基金管理人高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情况,基金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加强基金存续期风险防控。
项目业主单位、有关企业在基金资金投放到位后,应严格按照资金投放合同使用资金,安排专人按时、按计划还本付息,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资金合规使用检查工作。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州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已投放的基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募集资金是否合规使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计划提取付息及回购、赎回偿付资金,是否认真落实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对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测等。督促资金使用方及时披露项目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对基金回购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为实现政策目标,把握工作方向,防范基金偿付风险,有效推动产业基金管理工作,成立黔东南州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州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州长担任,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州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资审查委员会。各部门应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依法行政,营造基金工作风清气正的环境,积极配合出具相关支持文件。为方便统筹全州基金工作,有效投放基金资金,各县(市)成立产业基金,需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合规选择优质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资金委托行等中介机构的选择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采取比选方式选定。比选流程参照《黔东南州债券主承销商比选暂行办法》,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指导下依法依规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比选由投资审查委员会组织联审会议审定。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以缩短基金工作周期、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全州基金融资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偿还责任。
做好各个领域基金投放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投放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州委、州政府战略部署,优先支持收益性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或有其他稳定资金来源的项目,重视基金投放项目的调度和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按期回购基金。项目借款单位在资金募集到位后,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要求使用资金,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资金合规使用检查工作。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黔东南州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