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一)规划部门建立规划服务台帐,提前介入,对规划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前置性技术咨询。对项目规划管理定期跟踪服务。
(二)在土地出让中,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各县(市)建立交地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实际交地情况的跟踪,增强履约意识,及时解决交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按时交地,切实解决推延交地问题。
(三)在本《意见》实施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按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60㎡/套的公共租赁住房,5%无尝提供给政府,5%由政府按照成本价格回购;本《意见》实施前已出让未实施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0㎡/套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按照成本价格回购。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进行审核。
(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资质等级核准条件调整为:二级资质由原来竣工15万㎡降低为5万㎡,三级资质由原来竣工5万㎡降低为竣工2万㎡,四级资质由原来竣工1万㎡降低为竣工0.5万㎡,并可累计计算,时段上不再限定为近3年;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竣工备案表,可以以投资额进行折算开发业绩;调整核准二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的经营年限要求,凡成立满1年的企业,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均可核定资质。
(六)对房地产开发新申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州级权限内可直接核定相应资质等级:鼓励省外入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其资质可按母公司资质等级核定(母公司为二级资质的,其子公司按三级资质核定)。对已取得土地,进行棚户区改造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可直接核定相应资质等级;为促进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实施,企业实施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方案经省里审查合格的,凭审查合格的文件可直接核定为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消防部门对申报资料不能及时备齐的建设工程,实行预审核、预验收,并且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在工程资料审查合格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下发审核、验收意见书;将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之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由原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便于有关消防设计审核项目能及时被正式受理;对房地产业涉及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教学楼、儿童用房、学校集体宿舍及食堂等建设工程,州消防支队委托辖区消防大队对审核、验收项目的申报资料受理后报州消防支队,并委托辖区消防大队进行消防验收,依据消防大队提交的验收情况,下发验收意见书。
(八)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8、1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报件完备情况下,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将气象部门防雷行政许可事项列入项目建设前置审查程序。将需办理的事项一次性提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加强跟踪服务,确保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图纸审查、检测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30%减免优惠,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申请给予答复。
(十)工信部门督促黔东南通信基础设施驻地网联合建设办公室对外公布办公地点、办事流程和联系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咨询、设计方案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供电部门成立新建住宅区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电之日起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二)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上级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异地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将提供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缩短为缴纳6个月以上;各商业银行对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及个人购房贷款不得附加其他放款条件。
(十三)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且无其他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十四)加大对职工改善住房需求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缴存公积金的购房户申办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以申请办理用贷款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两项政策只能选取其中一项办理;在工作地无房而租房居住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办理自住住房产权证时一次性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十五)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金融部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各商业银行不得以业务制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按揭贷款)划转、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规定用于项目相关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三、规范房地产规费的缴纳
(十六)人防易地建设费可分期缴纳,按照首期缴纳30%,一年内再缴纳30%,余下部分在主体工程完工前缴纳完毕。
(十七)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应返还企业部分不再收取,一律按工程造价的0.95%收取。
(十八)各县(市)要对本地涉及房地产业收费进行清理,对符合规定应当收取的要向社会公告收费依据、标准清单,凡未列入收费公告清单的一律不得收取,切实防止和杜绝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及乱收费的现象发生,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十九)供电、供气、供水、通信(三网)、广电等行业对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主动配合,跟踪服务。对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成本决算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防止和杜绝行业垄断现象,确保项目配套建设成本费用合理公平,杜绝重复收费或将不合理的成本转嫁到购房消费者身上。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引导
(二十)州人民政府成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由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物价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公积金中心、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气象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凯里供电局等单位组成。扶持房地产业发展办公室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二十一)各县(市)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分析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