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民政局关于龙岩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人社〔201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4〕247号)精神,维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问题
(一)范围对象
《
龙岩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已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原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确认为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的人员和符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的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二)资格确认
“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用人单位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事故伤害证明材料、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支付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的财务原始凭证材料。
2、实行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
3、相关表格。“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填写《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表一)或《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表二)。
(三)待遇审核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符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表三)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表四);
2、伤残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用人单位提供最近12个月支付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后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资格认证表》(表五)。
社保中心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原件审核后退还用人单位,复印件由参保地社保中心存档。
(四)待遇确定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符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闽政〔2011〕8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2]85号)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待遇。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在纳入时暂按原单位发放的标准执行,纳入后的次年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五)待遇发放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已按有关规定发给相关待遇的,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月起,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发给相关待遇的,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次月起,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与其它抚恤待遇关系问题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级别的工伤人员,其工伤伤残待遇与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对象,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死亡)对待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金。上述两种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三、关于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资金的处理问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各县(市、区)实行工伤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所结余的基金不上解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留给各地用于弥补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不足,并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附件:1、《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2、《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3、《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资格认证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