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岩电网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202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电网运行良好环境,支持我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电网规划建设
1.加强电网规划与保护。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龙岩市国土空间布局规划“一张图”,做好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变电站、开闭所、线路走廊等电力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并对站址、线路走廊等给予保护,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征求电网企业意见,获得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林业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2.加快电网基础建设。“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龙岩市第二座500千伏变电站,各县(市、区)均覆盖两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加快构建以卓然、汀州两座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220千伏多环网结构。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加强农网升级改造,强化配电网结构,提升全市电网“两率一户”水平,为能源互联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 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服务
3.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电网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路径确认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机制”的审批模式,严格按照“一口受理、市县联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统一送达”完成审批。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涉及的电网工程项目(能源类)核准、用地预审与项目选址意见书等事项;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电网项目涉及房建、市政建设部分相关审批工作;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电网项目工程建设许可、电力线路路径确认相关审批工作(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4.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率。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审批手续,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站内生产性建筑免予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简化35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由电网企业自行开展施工图审查并提交审查后的施工图及审查纪要、项目核准文件至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简化电力管线破路审批手续,减少审批前置要件,长度小于200米(含200米)的工程豁免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抢修报备制;缩短电网项目审批时限,长度大于200米的高压电力工程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防办等,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5.明确电网项目报批实施主体。电网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包括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地申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并实施,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电网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由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电网企业在青苗赔偿合同中打包支付。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6.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建设单位在配套电力工程概算和预算通过审核后依法委托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规范程序组织招标,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指派专人参与、指导建设管理及验收移交,全面提速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市属国有投资项目涉电工程进度。建立涉电工程单独结算和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工程结算。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三、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7.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周边易飘浮物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施工建设破坏电力设施、“树线矛盾”“三线交越”等问题。加大电力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有效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8.提升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龙岩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各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协作机制,有效调配全市应急资源,建立电力抢修应急涉及的路径审批、林木砍伐、交通运输、通信保障、应急发电燃料供应等绿色通道,加快响应速度。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共享应急电源项目建设,提供电源车、柴油发电机、UPS电源等应急电源租赁服务,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9.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督促电力用户遵守电力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力规程规范,及时整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重要电力用户按规范配置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推动用户对其产权线路实行绝缘化改造,提高线路防雷水平。推广电网产业单位开展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配网设备智能化运维检修,实现用电设备远程服务,预防电气安全隐患。多渠道推动城乡居民全面安装家用漏电保护装置,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10.推进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将供电设备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按产权归属进行出资改造,产权归属电网企业的,由电网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各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政府、电网企业各承担50%。鼓励非电网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电网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11.严厉打击违规供电。严格落实《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未经许可非法供电行为的巡查,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对于违规对外供电的电站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惩治。重点整治新罗区天源、上杭大光明自供区等违规供电区域,2021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12.加快转供电加价清理。建立政府与电网企业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常态开展转供电加价排查,加大电价政策宣传力度,支持全面推广“转供电费码”,确保电费降价红利有效传导到终端用户。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电网企业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转改直工作力度,积极推动转供电主体改造到户。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指导转供体规范内部计量方式、电费结算方式,协助转供电主体厘清终端用户电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13.推动数据共建共享。建立电力大数据应用常态沟通机制,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对接电网企业开展大数据开发应用,支持产品应用和研发。推进电表与房产联动过户,支持龙岩市不动产综合收件窗口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同步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数据共享,将相关材料推送至电网企业,实现用户电表过户“一趟不用跑”。
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大数据局、工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推进电力绿色发展
14.推进综合能源利用。支持电网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开展能源综合利用研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开展产业园区综合能源布局规划,支持电网企业开展市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能源业务。建立电能替代激励机制,研究出台电烤烟等补贴政策,降低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公司)、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15.推动“新基建”充电桩建设。出台支持有序充电补贴政策,推动物流及邮政、环卫、公务用车、中短途公路客运车等公共用车燃油车电动化,将城市充电站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加快充电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岩电网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
龙政综〔2019〕11号
)同时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岩电网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0-07-27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龙岩市经济发展,龙岩市不断加强电网建设。为提高电网建设效率,提升电力供应质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6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13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龙岩电网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岩电网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分五部分共15条,主要为:
(一)强化电网规划建设
一是支持电网规划与保护,各县(市、区)政府应对站址、线路走廊等给予保护,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十四五”加快构建以卓然、汀州两座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220千伏多环网结构,加强农网升级改造。
(二)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服务
一是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批。二是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率。主要是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审批手续、35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和简化电力管线破路审批手续,缩短电网项目审批时限等。三是明确电网项目报批实施主体。四是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建立涉电工程单独结算和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工程结算。
(三)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一是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加大电力执法力度,有效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二是提升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应急响应速度。三是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督促电力用户及时整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四是推进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
(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违规供电。落实电力法律法规,打击非法供电行为,重点整治新罗区天源、上杭大光明自供区等违规供电区域。二是加快转供电加价清理,确保电费降价红利有效传导到终端用户。三是推动数据共建共享,建立电力大数据应用常态沟通机制,推进电表与房产联动过户,实现用户电表过户“一趟不用跑”。
(五)推进电力绿色发展
一是推进综合能源利用。优先支持电网企业开展市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能源业务,加快建立电能替代激励机制。二是推动“新基建”充电桩建设。出台支持有序充电补贴政策,加快充电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