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黔府办函〔2015〕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
省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省现代特色渔业发展,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发展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保水、保生态、保渔民增收核心任务,坚持以规范水产养殖为主线,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高渔业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创新渔业经营机制,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以鱼净水,形成生产生态并重、增收增效并举的现代特色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原则。
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加强渔业规范化建设,做好养殖水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水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水环境与渔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控养殖密度,强化增殖渔业发展。
坚持安全生产。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宜渔水环境安全。
坚持和谐发展。扶持渔民转产转业,拓宽渔民收入渠道,落实强渔惠渔政策,着力构建和谐渔区。
(三)目标任务。2015年,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发展规划,大水面网箱养殖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渔民人均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3%;到2016年,全省养殖水域规划全面完成,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渔民人均收入达到115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到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渔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养殖水域发展规划。各地要研究确定适于发展养殖业的水域,抓紧做好养殖水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所辖水域养殖规划,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政府批准并公告。
(二)全力落实依法治渔。依法加强渔业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无证养殖或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妨碍航运、行洪等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惩。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跨界水域进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养殖行为。
(三)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区域布局,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产品安全、水域安全和环境安全,协调推进资源养护型渔业发展理念。结合我省水资源优势,培育大鲵、鲟鱼、鲑鳟、斑鳠等特优产业集群,重点打造“贵在生态、贵在安全、贵在品质”的“贵鱼”品牌。积极扶持规模化稻田养鱼、蟹、泥鳅等,发展优质稻鱼、稻蟹米等产品。在宜渔库区,要合理布局,适度有序养殖,发展库区生态渔业。大力发展观赏渔业、休闲垂钓、土著鱼类文化保护与开发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拓宽渔民收入渠道,打造渔业产业发展新亮点。
(四)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国家公园、生态红线、禁渔期制度及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现状调查,修订完善渔业资源利用规划;科学确定放流区域、数量及品种,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模,提高资源保护效果;建立完善渔业水域污染调查处理和涉渔工程建设资源衰退补偿机制,全面提升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规范水产养殖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尽快制定养殖水域发展规划和出台实施意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水利、环境保护、金融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现代特色渔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渔业纳入农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范畴,认真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渔机购置补贴等各项强渔惠渔政策。探索养殖权证和捕捞权证抵押融资和流转方式,养殖证应作为享受财政补贴、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完善渔业互助保险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保险,逐步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三)加大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及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药物行为,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渔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