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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府办函〔2014〕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确保残疾人到2020年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建立政府激励残疾人创业就业、社会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残疾人勇于创业和主动就业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创业,帮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每年创建1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农村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必须是残疾人创办(领办、联办)的经济实体、残疾人扶贫基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每个县(市、区、特区)每年至少创建1个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全省共创建1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解决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0个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有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作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给予重点扶持,每个示范点解决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牵头单位: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民委、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每年扶持1000户以上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残疾人在3万人以下的县(市、区、特区),每年扶持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残疾人在3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特区),每年扶持1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在符合申办条件前提下,优先扶持残疾人家庭创办微型企业。(牵头单位: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民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断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人才库,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信息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协助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注重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要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通过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分散按比例就业等多种形式,全省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牵头单位: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残疾人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各类个性化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残疾青年、残疾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才和盲人医疗按摩人才的职业培训力度。将各级残联集中组织开展的盲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残疾人创业培训纳入同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培训的实名制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职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筹建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劳动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2000人以上,创业培训1000人以上。到2020年,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000人以上,其中,中、高级保健按摩人员600人以上;创办盲人按摩院(所)1000个以上,实现盲人就业3000人以上。(牵头单位: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农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实际安置人数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取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成立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残联。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列入当地开展的同步小康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验收。各级残联要统筹整合残疾人培训、就业等方面资金、项目,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及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财税支持。各地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扶贫资金、福利彩票资金、扶持微型企业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形成合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在不违背捐赠人意愿的条件下,省内募集的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用于扶持资金捐赠地的残疾人创业就业。各级税务部门要为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申请小额贷款、微型企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残疾人,要提供优惠服务、上门服务,方便残疾人。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支持有信誉、有一定经济基础、有发展项目的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合作经济组织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贷款。


  (四)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考核机制,省政府残工委将对行动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按期达到目标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