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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10〕 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贵州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许多乡镇邮政局所仍存在基础设施差、投递人员少、邮件投递频次不足、邮件传递时限过长,服务成本较高等问题,农村仍有约1/3的乡镇没有设置邮政服务网点,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整体水平还较落后。为了保障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提高我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邮政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为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合理规划、完善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普遍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在2012年之前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在行政村分期分批建立起适应当地发展水平,满足农民通邮通信需求,配套设置邮政信筒(箱),能够及时安全接转邮件报刊的新型村邮站,基本实现邮件接传到户,妥投率达到100%。积极推动新型村邮站向具有邮件接转、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邮政服务中心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将邮政设施纳入城乡规划。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农村邮政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体系,把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书屋、村卫生室创建等工作共同推进。


  (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乡镇邮政局所和新型村邮站建设力度。省邮政管理局要督促邮政企业,加强组织建设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加大对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力度,力争在2012年之前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县(市、区)2010年要组织建有邮政局所的乡(镇)选择1—2个村启动新型村邮站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逐步铺开,积极推进,2012—2013年全面推行,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普及村邮站,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硬件”设施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公司关于贵州省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0号)要求,今年在全省城镇全面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在新建社区服务中心时,将邮政服务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三是加强接收邮件场所和城市信报箱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四是支持邮政报刊亭的建设。建设规划部门要在机场、车站、城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大型居民区等人流集中区域支持邮政企业建设邮政报刊亭,由邮政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统一报建、统一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4平方米以内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建设用地政策。邮政局(所)和邮政作业场所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依法划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二是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运载邮政普遍服务邮件的运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时,减缴或免收车辆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进出检查站、高速公路时,应当优先放行。


  三是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要简化邮政服务网点登记注册和年检手续,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资证办理费用。


  四是财政补贴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贴,具体数额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后确定。


  五是岗位扶持政策。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邮政服务站及村邮站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由邮政企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困难群众中聘用,邮政企业负责培训并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六是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继续做好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工作。邮政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可按审批权限报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减免。


  (四)加强宣传力度。


  为加大对我省旅游景区的推广力度,拓宽宣传范围和渠道,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鼓励风景名胜区使用邮政明信片作为风景名胜区门票,并支持邮政企业在省内各风景名胜区设置邮政局所或邮筒,搞好门票明信片的寄递工作,扩大旅游景点的宣传和影响。


  四、工作要求


  建立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牵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邮政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邮政普遍服务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制度。


  邮政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不断深化改革,着眼于邮政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拓展创新服务,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不断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