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部分退休干部管理归属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1997〕4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关于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归省委老干局管理和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12日在我省解放前参加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退休后由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负责管理的决定精神,为理顺关系,规范职责,现明确有关这部分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问题,各单位可直接与党委老干工作部门联系。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