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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5-14 冀国税发〔2003〕71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与省地税局协商,对文件第十条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

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如发放现金的,应计人工资总额;如凭票报销的,则根据发票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