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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税务违法案件查报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税务违法案件查报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6-03 冀国税发〔1999〕125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税务违法案件查报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此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