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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掌握应纳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掌握应纳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9-06-25 冀国税发〔1999〕147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沧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掌握应纳税额问题的请示》(沧国税发〔1999〕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各税种税收管理的不同和历史惯例,应纳税额应按税种分别计算(不包括法定减免项目的法定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