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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2-15 冀财税〔2006〕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冀财法〔2018〕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0.5元调整为每吨5元。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