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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2-09 冀地税发〔1996〕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5]77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企双方的征纳行为,保护企业所得税税基,省局制定了《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