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拖拉机、摩托车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2-18 冀地税发〔1997〕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强化车船使用税征收,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省局制定了《河北省拖拉机 摩托车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及时与公安、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工作协作与配合,切实把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