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12 大国税发〔1998〕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国税发〔1998〕081号
)即将实施,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税务干部进行专门学习,以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与正确操作。
在该办法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将其与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从对纳税人管理的源头加强控制,防止和杜绝漏征漏管户的发生。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需要,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反馈给市局征管处。
另外,新的税务登记表及其执行程序正在设计之中,将随后下发。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