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新华书店系统企业所得税缴库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6-21 冀地税发〔1995〕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文化局、省直属征收局:
一九九四年税制改革后,我省各级新华书店的
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和财政体制规定应就地缴纳,入省级金库。但是,一年多来,在征收入库上一直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市地县新华书店在缴纳所得税款时,没有正确使用和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把预算级次由省级填为市地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对此也未能认真地审核和指导,致使这些本应纳入省级预算收入的所得税款未能正确按级次入库。二是拖欠税款严重,截止94年底,全省新华书店系统共欠交所得税款376.5万元。三是个别地方误导当地新华书店在所得税缴款书的预算级次栏填写市地县级,混淆预算级次,截留省级预算收入。
为了加强全省各级新华书店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省级预算收入准确及时的收缴入库,现将我省各级新华书店所得税的缴库办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级新华书店应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都必须按年计算,分季或分月预缴。纳税人在每季或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及时办理预缴入库手续。考虑到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各级新华书店第四季度应纳的
企业所得税应在年终前预缴,待年终后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税款。
二、正确使用和填写纳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缴款书。各级新华书店到税务机关申报和办理纳税时,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河北省国营
企业所得税专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并在申报表和缴款书的预算科目编号栏填写“93款2项”,预算级次填写“省级预算”,各级税务机关要负责审核。帮助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三、严格财经纪律,确保省级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全省各级新华书店均为省属企业,财务关系隶属省新华书店,其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应全部缴入省级金库。各级税务机关和新华书店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混淆预算级次截留省级预算收入,对今年以来混淆入库的要在今年七月底前调整过来。今后再发现截留省级收入的现象,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除令其上交截留收入外,还要按照违犯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以保证对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级地方税务局和新华书店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