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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0-27 大国税发〔1995〕20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一九九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凡企业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不论企业是处于盈利或亏损年度,还是处于免税期年度,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主管税务局依法应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手续。企业逾期不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各主管税务局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税务检查工作做为两项工作分别安排进行。

  对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要是对企业报送的经注册会什师审计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等资料进行逻辑上的审核,汇总计算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应缴,已缴及应补(退)数额,并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对企业的税务检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对企业以前年度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进行检查,应做为全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通过税务检查确定企业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查出的问题,应作为企业偷漏税款,按征管法的规定课征滞纳金和处以罚软。税务检查工作应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区别对待,一般企业纳税检查面每年不少于30%,重点企业的检查面应达到100%,检查面的确定以开业户为准。

  三、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是以下几类企业:

  1.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不清,帐目混乱,连年亏损的企业。

  2.长期未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发现后补办登记的企业。

  3.投资不到位、承包、租货、挂靠和嫁接等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餐饮娱乐企业。

  5.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6.进出口企业。

  7.曾被查出有偷、漏、骗税企业。

  8.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负提提高退税的企业。

  四、各主管税务局应认真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采取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办税负员培训班和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做好各项涉外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将市局印发的《一九九五年涉外税收政策汇编》下发企业,使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对在实施新税制以后,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权限,自行制定有关税收政策和放宽对税收减免砰优惠的审批,对各级府设立的开发小区,招商区等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凡与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不符的,各级税务机关应不予执行。

  五、在具体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各主管要把汇逄清缴的重点放在强化纳税申报、核实亏损弥补、严格地区优惠税率的适用和税收减免优惠等方面。对弥补亏损的企业,要审查其一九九五年以前五个纳税年度的档案资料,确认已发生的亏损额、已弥补的亏损额和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的企业已减免税期的企业,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税务机关市核同意,以及是否已进人征税期,对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企汇总纳税申报进行审查时,要看其是否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其适用的不同税率缴纳所得税。

  六、各局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要在五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于六月二十日前将汇算清缴书面总结报告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报市局涉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