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2010-10-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0年11月15日起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以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并限于201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
设置保留8种普通发票,各市国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本地适用的发票种类。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票面尺寸:76mm×;127mm;打印方式:卷式;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票面尺寸:190mm×;101.6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票面尺寸:210 mm×;139.7 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四)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票面尺寸:210mm×;297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二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票面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百元;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F)。票面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千元;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保留票种)。票面尺寸:241mm×;177.8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六联,即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保留票种)。票面尺寸:241mm×;177.8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五联,即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
新版普通发票票样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e-n-tax.gov.cn)上公布,纳税人可登录浏览或下载。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对象
本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大力推广机具开票、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工作原则,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标记及真伪查询
(一)发票联使用隐形水印双色防伪无碳纸印刷。用水在发票联正面任意处轻涂,可显现“河北国税”及税徽水印,干后恢复原状;在发票联背面轻划后显示紫红色痕迹。
(二)发票联左上角印有识别码。识别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与发票代码、号码唯一对应。
(三)为强化发票打假监督机制,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国税局将对各类新版普通发票的开具信息全面采集,在河北国税网站上提供方便的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e-n-tax.gov.cn),对索取的普通发票真伪及开票信息进行查询。
五、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
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
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开发统一开票软件(即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免费向纳税人(用票单位)提供,纳税人应通过此软件开具机打发票。如果该软件不能满足需求,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发软件,并报河北省国税局备案。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可于2010年11月15日后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
(一)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he-n-tax.gov.cn。
(二)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