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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2-09 冀地税函〔2003〕2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河北省税务》杂志停刊,省局决定,即日起全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志明集中改在《燕赵都市报》上刊登。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地税机关和有关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到《燕赵都市报》广告出版部办理(联系电话:0311-8631315),每条挂失信息收费150元。请各级地方税务局照此办理并告知纳税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