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12-30 冀地税函〔2005〕271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200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局和省直属征收局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
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电子文本)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总结内容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布置情况、主要做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二、
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
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包括汇缴户数、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实际负担率及弹性系数分析、税后利润和查补净增(减)所得税。
四、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经验、问题及建议。
附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