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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6〕202号 2006.04.29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冀国税发〔2008〕1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评估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核实税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也是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的有效手段。自省局转发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后,各市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进度参差不齐,石家庄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已经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承德市局也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方案》,但其他市局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市局甚至尚未起步。根据总局提出的所得税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省局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局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方法,学会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手段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技巧,使纳税评估成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锐利武器。

省局根据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参考石家庄市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初步确定了11个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和9个有代表性的行业(见附件1、2),并制定了预警值测算方法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操作方法(见附件3、4)。请各市局在2005年度汇缴结束后,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利用2004、2005两个年度的汇缴数据对这9个行业进行全面测算,计算出各个行业的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并根据各市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确定一个重点行业,从中至少筛选10个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评估对象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操作方法进行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各市局税政、征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5月底前各市局要将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表上报省局,同时把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及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1.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略)

2.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表(略)

3.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方法(略)

4.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操作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