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4-18 冀地税发〔2001〕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纳行为,促进
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在总结各地开展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操作办法》从总则、纳税人管理、税源管理、税政管理、税基管理、资产的税务管理、减免税管理、抵免所得税管理、
企业所得税会计、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检查、信息资料管理、附则等13个方面对征纳双方的涉税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明确了执行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步骤,使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今年是我省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开的第一年,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省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操作办法》,力争使全省地税系统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操作办法》另行发送,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