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批复
2001-09-11 冀地税函〔2001〕178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邯邢冶金
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
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请示》(邯地税函
〔2000〕181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洺河铁矿是新建的国家统配铁矿,与西石门铁矿临近,同属于邯邢冶金
矿山管理局,且矿石品位相近。北洺河铁矿开采地质条件复杂且埋藏深度大,矿体顶板及围岩为中奥陶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上有第四系砂砾石含水层通过,下有火成岩托底,矿体内有近200米长的闪长玢岩,极不稳定,属国内罕见的岩溶充水矿床,开采难度高于西石门铁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决定对北洺河铁矿在建成投产前所采矿石,暂按人选地下矿(重点
矿山)五等下浮15%的税额标准计征
资源税,即减按40%征收4.6元/吨,待正式投产后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