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1-27 大国税发〔2000〕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所转发总局文件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9号
)规定,现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
申报办法
同时停止执行。
各征收分局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关于税收缴款书的开具
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0栏为正数,税务机关应按照第35栏填写的税额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缴款书;若第30栏为负数,则应按照第30栏与第35栏税额合计数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缴款书。具体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将全部税额分解开具;
2.关于欠税额的确定
纳税人未将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送交银行解缴税款,则税收缴款书开列的税额即为该纳税人本期所欠的税额,各征收分局应在2000年3月底以前把在本局申报纳税的纳税人1999年底以前形成的欠税额核实清楚,并录入计算机内,以完整反映纳税人的全部欠税情况。
各征收分局接到本文后,应立即开展对内、外部的培训工作,切实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落到实处。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平时不需报送,但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抽调时,纳税人、应及时报送。
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其中,1、2、4、6项,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票的,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 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对其他作为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词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继续使用,并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据,如果一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
《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附件: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略)
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略)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略)
5.《
增值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