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2-27 大国税发〔2002〕1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6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保险企业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收入实现的时间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确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