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收发存计算机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9-19 大国税发〔1997〕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搞好发票源头控制,防止偷逃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市局决定要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工具,加强发票收发存管理,形成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现就加强发票计算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计算机管理实施时间
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市局、各基层局(包括售票的税务所)发票收发存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其中专用发票收发存计算机管理时间,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录入。
二、发票计算机管理内容
发票收发存、发票交验、发票违章处理、发票核销、发票停供情况均属发票计算机管理内容。
三、发票计算机管理操作办法
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办法是:将原手工填写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交验簿》、工本费发票分别改用计算机打印的电脑《发票领购簿》、发票交验单、工本费发票;并利用计算机打印发票发售分户日记帐,发票发售分类日记帐,纳税人领购发票分户台帐(以下简称发票分户台帐)、发票交验分户日记帐、发票交验分类日记帐,发票注销分户日记帐、发票盘存日报表、发票检查记录表作为内部管理资料归档留存备查。
四、发票计算机管理的要求
(一)为了避免重复开发,有利于各局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提高效率,要求使用市信息中心开发的发票收发存计算机管理系统,或能提供共享资料的软盘。
(二)要搞好市局与基层局;基层局与稽查、征管、计征的联网。从而达到以票管税和信息资料共享。
(三)要实行发票计算机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认真按管理程序操作。票证科长要及时掌握收发存计算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各局在发票计算机管理开始运行阶段、要实行计算机操作和手工登记相结合,发票发售仍然登记发票分户台帐。如果取消发票分户台帐时,必须做到:一是用计算机按年度、按户打印一份,发票分户台帐装订成册;二是要将数据进行备份,包括软盘备份(每次二份)、硬盘备份、服务器备份。否则不得取消发票分户台帐因没有具备取消的两个条件擅自取消而影响稽核检查、异地协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者、票证科长、经办人的责任。
(五)对在发售过程中发现发票存在质量问题,为了不影响计算机操作和供票的连续性,可以采取视为出库暂登记造册存放到窗口。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发票按号码顺序继续供应。并用手工调整计算机打印的帐、表。
(六)发票实行计算机收发存是发票逐步实现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是今年
发票管理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纳入年终考核,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年终不得评为
发票管理先进单位。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