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18 大地税发〔1999〕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所转发总局文件全文废止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3号
)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市局大地税
〔1998〕10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至199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