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9-28 冀国税外发〔1996〕40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6〕123号
)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即本通知第六条关于进料加工退税问题,各进出口企业可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