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2-14 豫国税函〔2008〕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48号
)转发给你们,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纳税企业实行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2002〕226号
)的有关规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所属中心支公司和市级营销服务部设置账簿,进行独立核算。经研究,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河南省分公司及其中心支公司和市级营销服务部为单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各主管税务局机关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如下: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7、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焦作市营销服务部
8、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南阳市营销服务部
9、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濮阳市营销服务部
1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筹)
1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筹)
1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筹)
1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筹)
1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中心支公司(筹)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