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报批类土地增值税减免税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5-12-0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及《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有关规定,现将《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中第六条(二)、(三)款由报批类减免税项目,调整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请遵照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