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004-02-24 皖国税函[2004]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16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管理,全面推行
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要按照“管住户籍、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盯住大户”的方针,进一步规范
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修订完善
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同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进一步规范定额核定程序,张榜公布核定定额。此外,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合作协调,确保共管纳税户定额的统一。
二、重点监控,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材料。要继续对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期间确定的重点集贸市场进行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巩固和扩大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起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合肥安徽大市场和毫州中药材交易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集贸市场,从2004年起,这三个市场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上报半年和全年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相关数据和主要做法(具体上报数据见附表1),同时抄报省局(征收管理处)备案。各省辖市局应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的4月15日前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10位的
个体工商户半年和全年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上报省局(具体上报数据见附表2)。省局将按照要求从中选择经营额列全省前10位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加强调研,积极探索
个体税收征管新模式。多年来,
个体税收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矛盾相对集中,管理效率低下。在新征管模式和信息化条件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就治税思想、征管方法、配套措施、工作方式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进行全面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
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年内,省局将重点抓好舒城县
个体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规范、公正、公开、简便、效率的原则,针对当前
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和突出问题选择1~2个课题,组织开展专题攻关调研,进行试点和创新,不断提高
个体税收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