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划入市区范围内的土地适用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6.03.06 芜地税函〔2006〕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芜地税〔2007〕103号 )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行政区划的通知》(芜政秘〔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
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情况,从2006年1月1日起,原芜湖县火龙岗镇、清水镇、荆山镇和原繁昌县三山镇、峨桥镇划入市区范围内的土地,以沿芜南路(北至回然园)、芜屯路(西至永安桥)、芜繁路(北至漳河)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上述五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暂定为四等土地,适用等级税额为2元/平方米。划入市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暂定为五等土地,适用等级税额为1元/平方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