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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涉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通知

2008.04.08

滁税务函〔2008〕77号

2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5.11.12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3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

2018.07.11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税办发〔2019〕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税办发〔2019〕18号)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其他部门牵头与税务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全面清理,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对现行有效的涉税文件中与落实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不符、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保留或变相保留已经取消胡证明事项;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未修改;在负面清单外设置了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与负面清单以外的开放举措和开放承诺不符;涉及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涉及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与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和出入境便利度的开放政策不符;剥夺或限制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无法享受公平待遇等。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3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文废止《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通知》(滁地税函〔2008〕77号)。文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内容,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号)替代。
(二)全文废止《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文件中涉及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取消,具体项目以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文件规定为准。
(三)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部分内容已有新规定替代,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