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2008-04-11 豫国税发〔2008〕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依照《通知》所列文件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或有关内容也相应予以失效或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