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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函〔2007〕1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局进行反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