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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为做好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开展落实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税务系统涉及取消相关税务证明事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3.10

 蚌地税〔2008〕21号

2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的公告

2011.9.6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做好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开展落实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对全市税务系统涉及取消相关税务证明事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通过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将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明确,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废止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