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2-01-22豫税函发〔1992〕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五条中“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入,仍一律征收营业税。”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五条中“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入,仍一律征收营业税。”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 税务 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税务局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有关精神,现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中反映出的部分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对财政部门不拨付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各类形式的影剧院,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文化宫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可比照公园、名胜古迹办理,即供公共参观游览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占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出租的房产、土地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和占地,均应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供销社系统从事行业管理行政性工作的县社、市地社、省社本身自用的房产和占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以上单位的房产和占地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不属免税范围。"
四、地、市、县公路段的房屋和占地,凡在开征区范围的,不管其核算形式如何,均应在当地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五、房屋多次转租,只就第一次出租时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再转租,不再征收房产税,
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入,仍一律征收营业税。
六、关于建制镇的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规定办理,各级税务部门要注意履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