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第二款中“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减免税,由基层地税机关提出意见后报市地地方税务机关(省直属局)审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审批”,根据豫地税函〔1999〕217号,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由基层税务机关上报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因严重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基层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市(地)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二款中“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减免税,由基层地税机关提出意见后报市地地方税务机关(省直属局)审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审批”,根据豫地税函〔1999〕217号,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由基层税务机关上报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因严重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基层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市(地)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