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2010-12-29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9〕37号
)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
耕地占用税和
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移交至地方税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
耕地占用税、
契税由河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
耕地占用税、
契税征管规程暂时保持不变,征收地点以各省辖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公告为准。
三、如有纳税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