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1996-07-18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我市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请示》(蚌地税政三字[1996]13号)收悉。
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开征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工矿区条件。根据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涂山工矿区的土地和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
土地使用税和
房产税。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