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四、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地税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皖地税政三字[1996]184号
)、省地税局、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 ( 皖地税政三字[1996]第191号
)精神,加强部门配合,坚持先办税后办证,建立健全存量房地产委托代征制度,共同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税负调查测算表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