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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9.10 辽地税农〔1999〕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严格掌握免税时间、范围,认真办理减免税手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及契税,应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到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申请减免税,在免税范围以外的契税,当地征收机关应依法征收。

【契税】相关法规